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2006〕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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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6-11-16 | 生效日期 | 2006-11-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天然碳酸钙是否可以做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请示》(桂卫报〔200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达到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天然碳酸钙(重质碳酸钙),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碳酸钙(包括轻质碳酸钙和重质碳酸钙)的规定使用。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