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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发布日期 2011-08-12 生效日期 2011-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8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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