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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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5-18 | 生效日期 | 2011-05-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 玛咖粉 | |
拉丁名称 | Lepidium meyenii Walp | |
基本信息 |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 |
食用量 | ≤25克/天 | |
质量要求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蛋白质含量 | ≥10% | |
膳食纤维含量 | ≥10% | |
水分 | ≤1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