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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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2011-04-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规范规程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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