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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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6-2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自2004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先后停止分发纸质版国际标准,而采用电子版形式进行分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ISO、IEC关于分发国际标准的新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决定对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分发国际标准采用新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标准分发方式
(一)对篇幅在50页以内的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打印后以纸质文本形式分发。
(二)对篇幅超过50页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以电子版形式分发。在使用电子版分发国际标准的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前,暂时以E-mail方式分发给国内各相关技术对口单位。
二、对电子版国际标准及纸质版国际标准的使用要求
(一)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必须重视国际标准电子版的使用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人管理制度。
(二)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在得到电子版国际标准后,仅限内部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项目参考、转化国家标准等用途,绝不允许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三)严禁擅自复制销售国际标准,不得将任何一种形式的国际标准文本转发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防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发生。
(四)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使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委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种版本的国际标准的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