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201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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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5-04 | 生效日期 | 2011-05-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作了一套五张宣传品(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请你们按要求印制,并于2011年5月底前张贴至辖区内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宣传品印制规格为:42cm×60cm。
由于此次专项工作宣传品印制数量较大,国家局决定为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次性补助宣传品印制经费5万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5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