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发布文号 | 发改电[2010]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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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10-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