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食便函〔2009〕154号 |
---|---|---|---|
发布日期 | 2009-06-01 | 生效日期 | 2009-06-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限量相关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09&cid=361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允许添加公认安全食品配料的请示》(中食协〔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工艺需要使用食用油脂、乙醇、糖、糊精、淀粉等食品配料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载体,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识。
专此复函。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