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发〔200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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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3-01-10 | 生效日期 | 2003-01-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33&cid=361 |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硫磺熏蒸干辣椒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硫磺可用于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本标准中的干菜指干的叶类蔬菜,而辣椒属于茄果类蔬菜,因此,按现行标准,不允许用熏蒸干辣椒。
此复。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