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发[2001]267号 |
---|---|---|---|
发布日期 | 2001-09-14 | 生效日期 | 2001-09-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保证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卫生部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二OO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发[2001]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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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1-09-14 | 生效日期 | 2001-09-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保证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卫生部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二OO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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