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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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9-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