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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国质检检〔2009〕3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检〔2009〕328号
发布日期 2009-07-24 生效日期 2009-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做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目的

  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在评定工作规范中,可对本指南确定的基本评定要点进行补充和细化,所制定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南确定的评定标准。直属检验检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两者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

  三、评定工作规范基本内容

  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评定工作规范应包括:职责、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抽批比例、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动态调整、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

  四、企业分类

  (一)评定要素。

  1. 企业信用情况

  基本要点: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2. 企业生产条件

  基本要点: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更新情况;生产设备能耗状况。

  3. 企业检测能力

  基本要点:进货检验设备情况,半成品检测手段,成品检验手段,实验室认可情况。

  4. 企业人员素质

  基本要点: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5.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基本要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9.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基本要点:各直属局根据本地区出口产品特点和生产企业状况应纳入评价体系的要素,如: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

  (二)评定标准。

  1. 评定方式

  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状况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评定方式。

  2. 综合评定

  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见附件1),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10%;

  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30%;

  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50%;

  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的50%。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信息、政府信息、行业信息等其他信息。必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出口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2. 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

  3. 分类

  按规定的评定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

  五、产品风险分级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包括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

  1. 产品特性

  基本要点: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环保危害;电磁危害;发热灼伤及火灾危险;放射性危害;化学危害;听力视力危害;过敏、刺激、伤害皮肤危害;其他潜在危害风险。

  2. 质量数据

  基本要点: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3. 敏感因子

  基本要点: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二)评价标准。

  1. 评价方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情况,确定风险评价对象,采用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对产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2. 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分为严重、一般、不涉及(见附件2),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评价意见有3个及以上为“严重”的,判为高风险产品;

  评价意见没有“严重”的,“一般”的不超过5个,判为一般风险产品;

  其余情况,判为较高风险产品。

  (三)评价程序。

  1. 产品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信息、风险信息(如投诉举报信息、执法监管信息、主动监测信息、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媒体网络信息、国内外通报信息等)。

  2. 分级

  对收集到的产品信息研判后,按评价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风险进行分级。

  六、实施

  根据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等级,按照《办法》确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并规定检验频次和监管周期。

  列入《办法》第二十八条的产品实施严密监管方式。

  对已分类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七、动态调整

  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企业分类级别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

  企业分类级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同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

  八、档案管理

  对已分类的企业建立分类企业及产品档案,并保存企业分类、风险分级评定及相关管理记录。

  九、工作质量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对本辖区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

  十、附则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组织修订本指南。

  附件1: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基本评定标准

  附件2:   (产品类别名称)产品风险等级基本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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