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20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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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3-18 | 生效日期 | 2010-03-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筷子生产企业违规加工一次性筷子。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监督性抽验。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一次性筷子存在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问题筷子来源情况及时通报生产和流通等监管部门。
请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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