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 |
---|---|---|---|
发布日期 | 2003-09-1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庆元县卫生局:
您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