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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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3-04-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标准介绍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本标准代替GB 14500-1993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代替GB 14500-1993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轴、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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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