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3-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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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4-05-01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2015-10-07 |
GB 15193.19-2003 致突变物、致畸物、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被GB 15193.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9-1994。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GB 15193.11-2015)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