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3-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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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4-05-01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2015-10-07 |
GB 15193.14-2003 致畸试验
本标准被GB 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预测环境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胚胎毒性及致略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致畸作用,检验的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4-1994 。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GB 15193.11-2015)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