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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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本标准规定了方城丹参(裕丹参)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生长环境、栽培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方城丹参(裕丹参)。食品产业链内部商城,满足食品行业需求。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