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9-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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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
颁发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工产品中铅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安全提示、一般规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无机化工产品中的铅含量。本标准规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5μg/L;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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