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5类食品6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2批次、蛋制品2批次、豆制品3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6批次、罐头9批次、酒类40批次、冷冻饮品16批次、粮食加工品26批次、肉制品22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3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3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21批次、饮料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餐饮食品17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糕点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家佳悦悦涮坊提供的餐饮具(茶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沈阳兴河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名称)供应、由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鲜爪虾(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8.90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标称农安县于丫酸菜厂生产、由桦川县客来多超市销售的于丫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 g/kg,标准规定应≤0.1 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鹤岗市向阳区新九头鸟包子铺提供的餐饮具(玻璃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五)标称铁力市正阳名都晓荷塘火锅店提供的餐饮具(小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六)标称巴彦县顺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巴彦县顺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老式槽子糕(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2 mg/kg,标准规定应≤1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标称哈尔滨友谊透笼农贸超市鸿利海鲜店供应、由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景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诺氟沙星检出值为10.2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标称呼中区深山林下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由双城市进步综合超市销售的野生果干,亮蓝检出值为0.0013 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九)标称沈阳市孙兵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供应、由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哈西万达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12 mg/kg,标准规定应≤0.05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标称齐齐哈尔哈达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由龙沙区刘烨果蔬店百货大楼专柜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98 mg/kg,标准规定应≤0.01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佳木斯市向阳区福地酒店提供的餐饮具(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十二)标称牡丹江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肇东店销售的曼烈提拉米苏原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8 mg/kg,标准规定应≤100 m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39 g/kg,标准规定应≤0.5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4 /,标准规定应≤1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