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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四十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0:51:30 来源:互联网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组织对我市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样检验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食品450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1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57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餐饮食品99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埃希氏菌、铝的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亚硝酸盐残留量。

  3.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霉菌和酵母。

  6.共抽检豆制品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

  7.共抽检方便食品5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共抽检蜂产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9.共抽检糕点22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罐头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酒类2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2.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冷冻饮品7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粮食加工品248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mqs.gov.cn)。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委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委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三是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厅,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摊,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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