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了196批次蔬菜样品的抽样检验。经过检测,发现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西青区小霞果蔬批发中心和个体经营者(刘芳磊)销售的豇豆氧乐果项目不合格;天津市西青区韩自来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天津市南开区志国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抽样单位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