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4类食品4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135批次,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75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1批次,不合格9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义乌市康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米,镉初检值为0.254mg/kg,复检值为0.31mg/kg,标准规定≤0.1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吴兴喜禄多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高新区贝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大樱桃,胭脂红检出值为0.18g/kg,比标准规定≤0.05g/kg高出2.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宁波市江北刘仁雄零食铺销售的标称杭州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桃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 CFU/g 、2100 CFU/g 、2000 CFU/g 、2400 CFU/g 、140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3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湖州凤凰街道王荣川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嘉善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味南瓜子,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77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5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育贤东路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柳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初检值为1.0g/100g,复检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初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临海市王春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妙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73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4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临海市联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豌豆,酸价的检出值为4.4(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0.4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临海市王春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妙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的检出值为14.5(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0(KOH)mg/g高出3.8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桐庐富春印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千岛湖永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姬菇,总砷初检值为6.3mg/kg,复检值为5.8mg/kg,标准规定≤3.3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诸暨市城北仲金粮食加工厂生产的大米,镉初检值为0.328mg/kg,复检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0.2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
(11)余姚市寿州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三七市镇远大米厂生产的超级小町,镉检出值为0.297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48%。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绍兴市丁大兴食品厂生产的火锅水磨年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1×103CFU/g、1.6×104CFU/g, 1.8×105CFU/g、2.6×105CFU/g、7.4×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4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台州市路桥区小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顶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陈启军(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79号)销售的标称台州市黄岩南城赞阳炒货厂生产的酒鬼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0.62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林希国(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146号)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达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花生,酸价(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3.9(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6)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万和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杭州绿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铅初检值为1.476mg/kg,复检值为1.36mg/kg,标准规定≤1.0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7)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锐泽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金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宗龙游发糕(红糖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105CFU/g, 6.4×104CFU/g, 1.2×104CFU/g, 5.4×103CFU/g, 1.2×10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8.0×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8.0×103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膳礼坊官方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初检值为1.7g/100g,复检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初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