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涉及江西省1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销售的龙虾(淡水虾)
(一)食品名称:龙虾(淡水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3;不合格项目:呋喃妥因代谢物。
(二)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一)食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3;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西湖区刘方际水产店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西湖区鑫发海鲜经营部销售的龙虾(淡水虾)
(一)食品名称:龙虾(淡水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3;不合格项目:呋喃妥因代谢物。
(二)西湖区鑫发海鲜经营部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西湖区鑫发海鲜经营部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南昌市东湖区长金水产行销售的河虾
(一)食品名称:河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4;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二)南昌市东湖区长金水产行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南昌市东湖区长金水产行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南昌市西湖区小玉水产店销售的鲫鱼
(一)食品名称:鲫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3;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南昌市西湖区小玉水产店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针对上述问题,南昌市西湖区小玉水产店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南昌市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栖霞市金彪果业有限公司供应的巴西柑桔
(一)食品名称:巴西柑桔;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30;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巴西柑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萍)市监(食)罚决〔2018〕112号)。
(三)经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分析,造成巴西柑桔丙溴磷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出现问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加强索证索票,加强台账管理,加强自查。
七、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宜春万达店销售的、宜春市袁州区城东徐易精品水果批发部供应的不知火(丑桔)
(一)食品名称:不知火(丑桔);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30;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宜春万达店销售的上述批次不知火(丑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2、罚款4815元(袁区市监食处字〔2018〕49号)。宜春市袁州区城东徐易精品水果批发部经销的上述批次不知火(丑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宜春万达店自查分析,造成不知火(丑桔)丙溴磷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段出现问题,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商品进行排查,并将现有的商品(不是抽检的这批商品)也当场下架处理。
八、江西南湾实业销售的波龙(海水虾)
(一)食品名称:波龙(海水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4;不合格项目:呋喃妥因代谢物。
(二)江西南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江西南湾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九、江西南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
(一)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4;不合格项目: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二)江西南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采购验收过程控制不严。江西南湾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三)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林善全(个体经营户)供应的中黄鱼
(一)食品名称:中黄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31;不合格项目:氯霉素。
(二)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销售的上述批次中黄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元;2、罚款3000元((赣萍)市监(食)罚决〔2018〕1041号)。经调查核实,林善全是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租赁户,租赁在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二楼从事水产品经营,林善全不是生产商,已对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经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自查分析,造成中黄鱼氯霉素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养殖环节造成。萍乡市新万仕达购物中心作为经销商,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把好进货关。
十一、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润达国际店销售的、江西正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供应的黄瓜
(一)食品名称:黄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9;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二)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江西正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润达国际店销售的上述批次黄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5000元((萍)市监(食)罚决〔2018〕1022号)。
(四)江西正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采购过程控制不严,江西正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采购验收。
(五)经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润达国际店自查分析,造成上述批次黄瓜克百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种植环节造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自查、索证索票到位、销售记录每天到位、定期检查。
十二、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沙诺丰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鸡小腿
(一)食品名称:鸡小腿;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24;不合格项目:土霉素。
(二)目前南昌市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食品名称:上海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5/31;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上海青(普通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4元;2、罚款50000元((宜市)市监(食)罚决〔2018〕4号)。
(三)经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种植环节造成。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索证索票,把控采购质量关。
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