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4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6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14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69批次,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35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6批次,餐饮食品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蛋制品7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蜂产品7批次,罐头19批次,酒类1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0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29批次,饮料2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间市方友超市经营的水果制品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7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柠檬黄检出值0.1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日落黄检出值0.16 g/kg,标准规定为≤0.1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承德瑞生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豆瓣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28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领鲜生活超市珍宝街店经营、标称安徽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香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37000 CFU/g、460000 CFU/g、390000 CFU/g、1000000 CFU/g、11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香刘油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8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围场县承德山大亨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7×103CFU/g。标准规定为≤103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张家口福祥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称山东省茌平县锦鸿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香辣杏鲍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张家口桥东区张家口市金键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1.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张家口桥东区明鑫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1.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