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meq/kg,是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2meq/kg)的1.75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9月1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80瓶,货值1200元,已销售8瓶,库存72瓶。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