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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吉市监执法字〔2019〕1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10:04:14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已经省厅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30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国市监稽﹝2019﹞4号)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和重点市场的治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到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逐步做到“天下少假”,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重点领域: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

  治理措施: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指导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

  重点领域: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

  治理措施:适时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加强“山寨食品”治理。

  重点领域: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

  治理措施: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竞争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领域: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网络广告等。

  治理措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广告发布抽查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强化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查处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发挥震慑作用。(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

  (二)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

  重点领域: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治理措施: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领域:学校、幼儿园。

  治理措施: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重点领域: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

  治理措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针对媒体反映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按国家总局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活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负责)

  4.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和信息公示工作。

  重点领域:假劣食品。

  治理措施:加大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力度、创新食品安全预警交流方式。一是力争做到抽检信息批批公示、周周公示,定期对不合格样品信息归类分析,形成预警分析报告上报总局;二是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抄送各监管处室,加大督导力度,遏制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

  (三)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1.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领域: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

  治理措施: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重点领域:网络交易平台。

  治理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秩序责任人意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审局、省消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网络监管综合治理。

  重点领域:网络市场、动漫、电子商务、网盘等。

  治理措施: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加强《电子商务法》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在执行中的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增强网络市场监管合力。引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网络市场治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逐步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综合协调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1.严厉查处无证CCC认证产品。

  重点领域:电线电缆、小家电、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等。

  治理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协助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针对重点领域,面向当地实体市场和大型电商平台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向社会公示,指导并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获证产品进行处理。获证企业、相关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力度。

  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

  治理措施: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针对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等自愿性认证领域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协助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的认证机构,以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

  重点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体系、产品、服务)等。

  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统一监管原则和目标,增强监管的系统性。针对认证实施机构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认证档案核查、认证机构和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确认检查、认证人员见证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从业机构实施监管,依法协助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机制保障

  (一)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逐步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对外设置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一个电话号码对外、一个“12315”平台受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

  (二)建立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针对制假售假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快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组织行政区划接壤地域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省厅执法稽查局负责本方案的总体组织实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省影响或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和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省厅其他各相关单位要按需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对本条线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加快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规则,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职所需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技能,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激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假冒伪劣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释疑解惑,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高质高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市场乱象丛生、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地区,省厅将采取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稳步有序、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3年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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