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和豆制品等3类食品共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宁波市鄞州宁东蒲尾芬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琪润食品厂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问题
义乌市应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