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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1:52:30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3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经营的土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当事人申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该企业经营的土鸡蛋进行了复检,检验结论维持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8月24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J2018MC2829),于2018年8月27日向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土鸡蛋在售,执法人员随即检查该企业的进货、销售等记录,并留有检查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2018年8月29日当事人申请复检,2018年9月3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FA18-21713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样本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其中氟苯尼考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样品实测值为0.36ug/kg。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8日收到复检报告后,9月30日,执法人员将复检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7月20日购进涉案批次土鸡蛋合计152kg,进货总金额:1398.4元。截至2018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11.96元/公斤,因鸡蛋运输过程中有部分损坏,食堂留用部分,无法计算总销售金额。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已按照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但因距抽检时间较久,及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性,产品并未能召回。

  四、处罚情况

  合肥新站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日对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农产品养殖单位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农产品供货商,同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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