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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1:53:09 来源:互联网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1期)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等12类10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豆制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调味品16批次,糕点9批次,酒类5批次,肉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沈阳德味霖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商)的新疆枣片(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扶余市佰福荣东瑞商贸中心世纪王朝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光复路顺德干果商行的枣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8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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