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共13类食品471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7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9批次、糖果制品3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8批次、饼干16批次、罐头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绵阳市福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32,标准规定为≤1。
(二)长宁县余三姐面馆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77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标称由武胜县醉巴斯麻辣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醉巴斯’五香牛肉干”,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40000,150000,16000,82000,19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规格为200 g/袋“醉巴斯麻辣牛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西昌市德顺包子铺 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25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五)毛兵销售的“鸡肉 ”,不合格项目为金刚烷胺,检验结果为8.3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内江市东兴区甜城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山乡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古坊五香豆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505 g/kg,标准规定为≤0.3 g/kg。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七)宜宾市翠屏区刘进明餐饮店 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684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八)标称由甘孜州贡嘎冰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贡嘎山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锶,检验结果为0.087 mg/L,标准规定为0.2~0.3 mg/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内江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