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乳制品、罐头、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9类食品1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老表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贵安新区恋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遵义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毕节市家乡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籽,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贵州湄潭小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媳妇松花皮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刺梨果脯,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里县佳奇食品厂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里县佳奇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贵安新区等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