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场(含超市)上的猪肉销售者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共抽取6批次的猪肉样品,检验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磺胺类药物。判定依据为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235号公告。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