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品、禽类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蛋及蛋制品、水果、瓶/桶装饮用水、其他类别、餐饮食品8类食品共58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7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品242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123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92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5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20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3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类别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其中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鲜切果蔬食品圆生菜、紫甘蓝,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埃希氏菌(大肠杆菌),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350 CFU/g、200 CFU/g,标准值规定为≤100 CFU/g。检验机构均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标称北京清圣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圣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7-09)、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7-08),不合格项目均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11 CFU/250mL,0 CFU/250mL,0 CFU/250mL,2 CFU/250mL,33 CFU/250mL;0 CFU/250mL,27 CFU/250mL,9 CFU/250mL,0 CFU/250mL,0 CFU/250mL, 标准值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北京鑫阳开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汤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