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糕点 、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调味品共12类食品126批次样品,其中1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94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糕点3批次 、豆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饼干1批次、调味品6批次,其中1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海镇锦绣轩茶餐厅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西宁城西区蓉李记小吃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5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青海京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西宁市城北区土巴碗鲜毛肚宅院火锅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3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西宁市城北区金满楼餐馆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6.西宁市城中区小猪猪烤肉王府井店的蘸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7.青海汇通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8.青海穆斯林大厦的筷子、小碗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4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9.西宁市城东区伊清轩火锅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0.西宁市城东区锦采火锅城新千店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4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1.西宁市城东区高原伊尊肥牛火锅店的叶型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筷子、消毒餐具三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分别为0.048mg/100cm2、0.03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管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