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成都市质监局官网通报2018年第二阶段车用燃油(含航空煤油)及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根据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任务要求,为改善成都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该局于2018年第三季度对全市生产领域车用燃油(含航空煤油)及车用尿素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航空煤油各1批次进行了抽检,3个批次产品均合格,产品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对四川诚德机械有限公司、瑞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尿素产品各抽检1批次,2个批次产品均合格,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产品质量分析
(一)车用汽油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CCGF 606.7-2015《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对车用汽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诱导期、硫含量、硫醇硫、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醇类和醚类(氧含量)、甲醇、铁含量、锰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二)车用柴油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CZJ-ZY-606.2-2017《柴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车用柴油产品的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机械杂质、润滑性、多环芳烃含量、运动粘度、凝点、冷滤点、闪点、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脂肪酸甲酯、色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三)航空煤油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CQI Z 504/SH 5002-2018《2018年煤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航空煤油产品的外观、颜色、总酸值、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总硫含量、博士试验、馏程、闪点(闭口)、密度(20℃)、冰点、烟点、铜片腐蚀(100℃,2h)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四)车用尿素
车用尿素是指尿素浓度为32.5%且溶剂为超纯水的尿素水溶液,尿素水溶液可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转化成无害的氮气和水。重型卡车、客车等柴油车要达到排放标准,在尾气处理系统中必须利用尿素溶液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CQI Z504/SH5015-2018《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和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对尿素水溶液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供应渠道确保成品油供应质量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17〕82号)要求,持续开展车用燃油油品及车用尿素产品生产环节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助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