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不予行政处罚,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1330400318232761的千岛天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嘉兴市港区康达副食品商店进行了抽检,抽检了其现场售卖的千岛天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售卖的千岛天泉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该不合格食品系预包装食品,其进货单位即生产单位,生产单位所在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