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5类食品6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8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73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10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7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博大宏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诚和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客隆家家超市在美团(手机APP)北京客隆超市(大兴店)销售的鲜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通诚惠民便民商贸有限公司十七分公司经营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郭子花仙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迎丰源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富鱼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兆丰老张果蔬商贸店在美团(手机APP)24生鲜(北京沙河店)销售的梭子蟹(公蟹)、梭子蟹(母蟹)、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