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人团伙流窜河北、湖北多地,销售假“茅台”骗取他人钱财,终于在襄阳被人识破。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孙某等四人予以批捕。
2018年8月26日21时许,东津新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称,东津世纪城11区有人卖假冒贵州茅台酒。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将现场涉嫌卖假酒的陈某某、孟某某二人传唤至东津公安分区治安大队接受讯问,并在该房屋内当场查获各种贵州茅台酒共30瓶。次日,二人被刑事拘留。
据陈、孟二人交代,其团伙头目孙某等人当天曾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K78K23的轿车,警方据此顺藤摸瓜,随即于东津世纪城11区附近巡查,在该小区东门口的路边发现该轿车,当警方上前查看时,孙某正坐在车内。
至此,孙某等四人售卖假“茅台”团伙,除孟某在逃外,其余人员全部落网。原来,孙某曾在河北一火锅店工作,偶然听说茅台酒在市面上很值钱,便萌生了卖假“茅台”捞上一笔的想法。
在一自称“阿梁”的男子供货下,2018年3月以来,孙某纠集陈某、孟某某等三人流窜河北、湖北多地,售卖假茅台牟取暴利。
后经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鉴定,警方查获的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孙某团伙已售出与未售出的假“茅台”总计安置超过11万元。
襄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孟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遂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孟某某、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