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2018年9月到10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餐饮管理部门对宁波地区大市范围内在餐饮环节开展了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专项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来自各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和调味品,这次抽检共抽取了131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2%。
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经营、生产主体和不合格项目:宁波北仑柯洋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使用的豆芽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 1批次。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很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影响到生理。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处罚结果记入相应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