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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布2016年以来“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14:48:16 来源:互联网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管得严而又严。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查处了一批危害公众饮食和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例,有效打击了生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新立案处罚行政案件188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2.85%;移送公安涉刑案件9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8.25%;在办案值超百万重大案件8件,案件数量和质量位列全省前列。为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手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南通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十大典型案例”。

  “3·20”特大生产销售违规“性保健品”案

  案情介绍:“3·20”特大生产、销售违规“性保健品”案成功捣毁生产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网上追逃10人。查获成品93930瓶(盒),片剂、胶囊259.4万粒,包装盒、标签、说明书40余万只,西地那非、淀粉、空心胶囊、玛卡粉等原辅材料272.2公斤及一批生产作案设备。涉案金额1.24亿元。案涉内蒙、河北、甘肃、陕西、河南、河北、四川、广东、江苏等9省。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与市公安部门通过研判决定以如东为突破口,组成“专案组”,对非法添加药品的违规“性保健品”开展溯源打击。

  2018年3月,“专案组”通过捣毁的如东沙某琴“性保健品”销售窝点获取的通讯及资金信息锁定了沙某琴的上家杨某远、许某、熊某、何某峰、杨某亮等犯罪嫌疑人并赴河北、河南等九个省成功实施抓捕。

  4月3日至5月23日,先后在河北省沧州南皮县、甘肃武威抓获杨某远、何某峰,捣毁销售窝点2个;在河南三门峡、河南洛阳、新安县抓获张某伟、段某霞,捣毁生产窝点4个。

  案件简评:该案中违法分子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带名手机卡,注册微信账号,开立银行账号,利用互联网搭建微信群发布交易信息,以微信或其他移动支付,销售渠道便捷、隐蔽,案件涉及假药成品生产,原辅料、包装盒提供,说明书、防伪标贴印刷,以及药瓶、铝塑板等药包材供应等地下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揭开了“性保健品”生产销售地下产业链的黑幕和特征。

  “4·20”刘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情介绍: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启东市公安局深挖东海镇林某杂百货商行查获的一起销售“孟氏风湿康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络痛痹康”假药案线索,成功查获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分子7名,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6个,假药成品、半成品、原材料6吨,案值1000余万元。

  2017年2月,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海镇林某杂百货商行内查获“孟氏风湿康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络痛痹康”等无文号药品,当即查扣并抽样送检,分别检出“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茶碱”等药品成分,涉案产品依法认定为假药。

  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侦查,查明自2015年开始,河南台前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安排老乡宋某佳在河南濮阳负责电话洽谈订单,由同乡刘某宝负责从银行卡转钱,安排同乡王某强、王某宪在天津北辰区进行生产、包装。

  2017年6月27日,专案组在天津、濮阳两地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分子7名,查获“复方咳喘灵胶囊”、“孟氏风湿康胶囊”等假药20余种、待包装胶囊200余万粒,假药标签、封贴、说明书、宣传册2万余份,缴获包装机、打码机等生产设备。

  案件简评:该案涉及全国20余省市,假药销售社会危害大,其成功查办,捣毁了假药生产、销售窝点,有效打击了假药的网络销售渠道,保护了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大量服用激素强的松,易引起向心性肥胖、骨质疏松、肾结石;茶碱使用不当,易引起荨麻疹、紫绀等严重的毒副作用,危害公众生命健康。

  “9·5”章某明非法经营回收药品案

  案情介绍: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某药店的药品购进渠道异常的线索,成功查获一起销售回收药品案件,涉案金额20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18年9月,该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药店无法提供进货发票,药品是通过微信群联系章某供应。随后,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门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对位于海门市海西花苑内章某明的储存窝点突击检查,查获“施慧达 苯磺酸左旋氯地平片”、“拜阿司匹灵 阿司匹林肠溶片”、“拜新同 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并在宇鑫物流处查获待收货药品一批,计100种共8419盒,货值金额20余万元。宇鑫物流内部管理系统显示,当事人以刘某云名义销售药品合计167万元。经各品种药品生产厂家鉴定,涉案品种均为回收药品。

  根据章某明交待,专案组抓获王某杰、陈某明、陈某奥等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扩大战果,在陈某明位于河南省周口市的另一窝点查获药品143种,货值100余万元。通过物流查证的涉案金额为2000余万元。

  案件简评:回收药品行为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药品来源无法追溯,质量无法保证,对患者健康存在严重危害,该案一举打掉四人为核心的无证从事药品回收、仓储到销售的经营网络,净化了药品流通市场。

  “10·10”风湿骨痛宁胶囊假药案

  案情介绍:2017年10月,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挖“风湿骨痛宁胶囊”批准文号的可疑线索,联合公安成功打掉一个涉及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海南、陕西等20个省份制售“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等假药案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移送起诉15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销售窝点21个,查获假药一万余瓶,假药原料数吨,生产设备4台。

  经调查,自2016年,马某雇用并伙同郭某、周某、马某一、李某、刘某等人马某负责购进假药原辅料,刘某负责印制包装盒及标签,郭某负责购进制假工具、药瓶、胶囊,周某、戴某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的出租房内产生产假药“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在销售过程中,马某负责联系订购,郭某负责提取卡中汇款转存马某账户,徐某根据马某提供的收货人信息发货。马某一、李某从马某进购假药及销售,并自行销售自己生产的“风湿康胶囊”、“关节炎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等假药,同时为马某维护其安装在云南省曲靖市的电话转接设备。郭某还自行销售自己生产的“哮喘灵胶囊”、“风湿骨友灵胶囊”等假药。

  案件简评:2003年,轰动全国的“河南台前假药案”造成20余人服用假“哮喘药”后药物中毒死亡,此后,河南台前假药逐渐淡出公众视线。此案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台前人,其生产假药的原料还是激素加止痛药,对病患者身体健康危害极大。该案提示河南台前假药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其成功告破给此类案件的查办具有示范意义。

  非法添加含铝泡打粉制售面食系列案

  案情介绍:为积极呼应群众期待,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小麦粉制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多起案件,净化了早点市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的非法添加含铝泡打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该系列案取缔非法添加泡打粉的包子店5家,涉案人员6人。

  2017年7月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在对东社镇一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中现场发现含铝泡打粉实物,在当事人门外垃圾桶中发现含铝泡打粉空包装袋。张某云及其丈夫江某功承认并经检验证实在当日制作的包子、馒头、刀切馒头、花卷、小馒头等食品中使用了“含铝泡打粉”。

  集中检查中,该局还查处了兴东镇某馒头店、张芝山镇王某金小吃店、西亭镇草庙村30组两家包子经营铺共5家。

  案件简评:在面点类食品中添加含铝泡打粉“食品安全法”有严格的规定,违法添加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云、江某功、梁某飞、王某才四人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判决,胡某雨、王某金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长期食用铝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记忆力丧失、老年痴呆等症状,此外,还会损害成骨细胞的活性,导致人体钙含量不足。

  宋某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销售虾仁案

  案情介绍:2018年1月,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了一起用回收虾肉馄饨、虾肉馄饨面剥取虾仁加工销售的恶性案件。

  该局对辖区惠萍镇龚某冷库检查时发现现场多人正在剥取虾肉馄饨里的虾肉,已经剥出的虾肉有24筐360公斤,冷库中还存有虾肉馄饨1315箱,虾肉馄饨面59箱。

  同时,检查人员在另一现场龚某妻子宋某经营的冷库中查获已经加工并包装的成品虾肉440箱3520公斤;未加工的原料虾肉1728.365公斤,货值金额140800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及从虾肉馄饨中剥出虾肉进行冷冻加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禁止的行为,启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依法没收过期虾肉馄饨1315箱以及从虾肉馄饨中剥出的虾肉360公斤的同时给予544750元罚款。

  案件简评:本案的及时查办,有效截断了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确保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安心。

  刘某等人生产销售“肉毒素”假药系列案

  案情介绍: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获的刘某等人生产销售“肉毒素”假药系列案件,成功捣毁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工具进行营销、转账的特大假药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获假药“肉毒素”2万余瓶、包装材料2万余份,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2016年12月,经过前期暗访调查,由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市区某酒店式公寓内从事微整形的工作室进行了突击查处,一举抓获涉嫌销售假药“肉毒素”的犯罪嫌疑人5人。获得了吴某、顾某、石某、赵某、胡某等人在微整形工作室,大量使用假“肉毒素”进行美容注射,同时开班培训微整形“美容师”,销售“肉毒素”的大量违法犯罪证据。

  专案组紧盯假药的来源,循迹追击。一路北上,于2016年12月26日在黑龙江大庆市抓获销售“肉毒素”的犯罪嫌疑人岳某,查获大量假药“肉毒素”,同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抓获岳某的供货商游某,查获成品“肉毒素”二百余件;一路南下,于2016年12月27日在南京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并锁定刘某。1月4日,专案组在南京秦淮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于1月6日在高速出口拦截到被转移往安徽方向的大量“肉毒素”及包装盒、说明书。同时,在刘某仓库查获大量带包装的说明书、包装盒、包装用工具等物品。2017年1月20日,在湖北恩施和安徽桐城分别抓获刘某上线二名叶姓犯罪嫌疑人。此后,又陆续抓获其下线共13人,目前公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分别提起诉讼。

  案件简评:“肉毒素”是毒性药品,使用不当会引起严重毒性后果,其生产、销售、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该案显示,犯罪嫌疑人为了暴利,自行生产、销售,美容机构从地下采购,违规注射,医疗行为毫无保障,风险极大,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无法维权,造成终生遗憾,美容消费须慎之又慎。

  祁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案情介绍:2016年10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一辆形迹可疑的黑色广本,锁定有销售假酒的嫌疑的车主祁某并展开摸排调查,12月14日,在刘桥镇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4万余元的“天之蓝”、“海之蓝”等白酒无合法来源,经鉴定为假酒,相关证据均指向假酒供货人祁某。

  祁某曾于2013年因销售假酒被刑事拘留,技侦发现祁某义与周某华、周某梅之间存在制假、售假的一条龙运作网络。联合调查组侦查摸清其在金余屠宰场旁的活动板房、金沙镇中信加油站、丰杰印染厂附近民房三处仓库遂于2017年1月19日对三处仓库及周某华的造假作坊突击行动,三个仓库共查获“五粮液”、“茅台”等各类假白酒5000余瓶,货值200余万元,在造假作坊查获成品假酒216瓶,半成品28瓶,空酒瓶759个,瓶盖700个,各类原料酒612瓶,已经使用掉的原料酒瓶658个,各种标签1635个,各种防伪码、标签、配件2070个,以及造假工具等。现场抓获祁某、周某华的哥哥周某祥等人。

  案件简评:该案捣毁制假窝点2处和摧毁2条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追究刑事责任14人),涉案货值金额279万元,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王某等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系列案

  案情介绍:2018年5月,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局,缜密侦查,成功查处了非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系列案件,捣毁私设生猪屠宰点3处,涉案人员47人,涉案金额350余万元。

  2018年5月7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二甲集贸市场涉嫌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俗称“白条肉”),为了摸清情况、务求彻查,5月10日,该局联合公安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多日的摸排、守候,锁定二甲镇袁灶老屠宰场、西亭镇亭东村老屠宰场、东社镇新街村四组的一简易棚内三处非法屠宰点及其屠宰、销售规律后,专案组分别于18日、29日采取行动,当场确认了非法屠宰点非法屠宰、经营的事实,抓获参与非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王某、庄某、赵某等24人,现场扣押猪肉2.3吨,货值33394.5元,同时查获前往非法屠宰点购买猪肉的猪肉经营户23人。

  截至案发,三处非法屠宰点累计对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350余万元。

  目前,公安部门对从事非法屠宰的王某、庄某、赵某等24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对猪肉经营户23人另案处理。

  案件简评:私屠乱宰规避了监管,肉品质量无法保证,特别是非洲猪瘟流行期间,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不仅扰乱了猪瘟防控工作大局,也危害肉品质量安全。

  章某销售走私药品案

  案情介绍:如皋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的跨境网络销售假药案件,涉及10个省市,涉案产品货值1000余万元,抓获章某等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销售窝点13处。

  2016年11月,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原分局根据网络线索,初步摸清了在本辖区内非法销售走私药品的窝点、通过网络购买产品的渠道、犯罪嫌疑人具体经营情况等信息,于11月28日联合如皋市公安局对章某住所及其租用车棚进行突击检查,查扣无药品进口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检验证明文件的14种日文标识产品,涉案产品货值60余万元,并现场查获用于交易的电脑一台、交易快递单计7044份。

  调查显示,自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章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从潘某、鞠某、牟某、张某、曹某等人处先后多次大量购买日文标识的久光膏药贴、大鹏温感贴、脚气水、枸橼酸西地那非等60余种无中文标识的药品,通过淘宝店铺、微信平台销售,销售对象遍布全国计5000余人,涉案产品金额300余万。此外潘某、牟某、张某等人相互交叉买卖上述日文标识的药品,涉案总金额达700余万。

  案件简评:以营利为目的走私药品销售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制秩序。盲目使用无中文标识信息的走私药品,特别是处方药,易造成药品的误用或超剂量使用,易引起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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