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将至,为让老百姓“菜篮子”拎得更安全,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不得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施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制度。不允许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销售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场内巡查和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应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依规进行处理。对于畜禽肉类、水产品等,继续加大检查力度。
通过各类产销对接模式,加强采购源头质量控制,通过升级改造等方式,杜绝食用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做到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