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油条口感更加酥脆,卖相更好,巢湖一早餐店主往面粉里添加过量含铝的食品添加剂,致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2019年5月5日,巢湖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9月27日,被告人丁某某在巢湖市某自营早餐店内使用面粉、泡打粉、明矾生产油条,并对外销售。2018年9月27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店的油条铝残留量为605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科刑。鉴于被告人丁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能主动退赃,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