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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干”居然是猪肺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07:34:16 来源:互联网

   温商网讯 回收餐厨垃圾炼老油,猪肺制作牛肉干……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3年来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情况,并通报4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例。

  回收餐厨垃圾炼制“老油”获刑

  2016年3月份开始,陈某、王某在永嘉县瓯北街道码道新街经营“季季红川菜馆”。同年9月份,陈某、王某开始回收自己店内废弃的餐厨垃圾、油脂等炼制成“老油”,并用来制作烤鱼后出售。同年11月23日,民警查获该川菜馆,并于厨房内查获回收的废弃油脂及炼制好的“老油”。至被查获时止,被告人陈某、王某已炼制“老油”共7斤左右。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黑心商家用猪肺做成牛肉干

  2013年至2016年7月份期间,李某、王某在重庆经营食品公司,二人先后进购以猪肺条等加工成的半成品卤制肺条,并以此为原料生产“馋嘴牛肉”牛肉干产品向义乌、永嘉等地销售。经查,2015年9月份至2016年5月份期间,李某、王某生产、销售该“馋嘴牛肉”牛肉干金额累计达13万元以上。

  2016年6月13日,民警在永嘉县某超市内购买了该“馋嘴牛肉”牛肉干。经鉴定,该牛肉干产品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均检出猪源性成分。同年7月19日,民警在李某、王某的公司内现场查获用于生产的半成品肉干及已生产出的成品牛肉干。经鉴定,被查获的半成品及成品牛肉干产品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均检出猪源性成分。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三年来永嘉共审结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8件

  据悉,2016至2018年,永嘉法院共审结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8件。从罪名分布情况看,该县的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罪名。从量刑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罪犯共计11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1人,判处拘役35人,共对51名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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