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晋城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个月内在高平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经营养鸡场期间,在明知兽药氟苯尼考粉不能用于产蛋鸡的情况下,将该兽药用于鸡场4300余只患病鸡,并将患病鸡服药后产下的8000余斤鸡蛋,以每斤1.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申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购买的6000余斤鸡蛋销售给高平市某超市,该超市将鸡蛋全部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高平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郭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造成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对其处以刑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