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蛋制品共6类食品共3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张湾区云南路天香千层饼店销售的炸馍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检出值为17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