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宿松县千岭乡村民胡某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是自4月5日实行禁渔期以来,宿松县警方破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6月3日晚上7时许,宿松县水产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深入湖区杨赛湖码头附近开展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身上背着背负式电瓶在河里捕鱼。执法人员立刻包抄上去,将欲逃跑的男子截获并控制,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竹筐里查获数公斤电击的水产品。
经查,该男子叫胡某生,宿松县千岭乡竹墩村人。6月5日,宿松县水产执法大队将该案移交宿松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办理。经深入调查,办案民警查明胡某生使用电瓶捕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宿松县作为淡水湖面积位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的水上大县,为切实保护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湖区生态平衡,于4月2日发布《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湖泊禁渔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4月5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湖区禁渔范围从事捕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