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很多看到周口市委机关报《周口日报》的市民注意到,该报第三版右下角位置刊登一则《公开道歉信》,落款是一名叫杜某某的群众,内容是因为其生产、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而真诚悔过,向社会公开道歉。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一步查询获悉,杜某某之所以道歉,是被法院判决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消费者道歉的,而且要连续道歉5个工作日。与杜某某一同被判的,还有一名叫王某某的被告人,两人在销售胡辣汤料时添加使用了罂粟碱。对于法院的“这波操作”,很多网友点赞支持,表示就应该让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
刊登在《周口日报》上的“公开道歉信”显示,杜某某是周口太康县人,2018年,其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3月被商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为什么会刊登公开道歉信?到底做了什么事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很多网友对此表示关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通过有关渠道查询获悉,杜某某之所以登报公开道歉,是被商水县法院判决这么做的。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找到一则商水县人民法院“杜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在商水县东环路与丘生路交叉口附近经营胡辣汤店期间,使用添加罂粟的胡辣汤调料制作胡辣汤对外销售。经查证,杜某某在川汇区“某某大市场”内王某某处购买胡辣汤调料时,向王某某提供罂粟,由王某某帮助打磨成胡辣汤料的。因此,杜某某、王某某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决书显示,两人除了被判刑和判处罚金外,还被判处“连续五个工作日在周口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发出道歉”,而道歉函的内容事先须由法院核定。于是,就有了今日《周口日报》刊登的道歉信。
对此,很多网友点赞支持。“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利益,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所以执法、司法机关必须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商水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公开道歉的做法非常好,就应该起到教训、反省、警示的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不再触犯。”网友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