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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乐、李锦记……他们全生产 遵义“12·18”假调味品案,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11:18:36 来源:互联网

  制假原料。


  制假贩子运输假产品时被民警擒获。


  制假用具。(图由相关部门提供)

  6月18日,都市新闻记者在“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贵州省启动仪式上获悉,贵州省破获的遵义市“12·18”生产销售假调味品案,被公安部评为2018年全国侦破的十大食品犯罪典型案件。

  造假团伙专制假调味品

  警方调查,自2015年年底开始,以犯罪嫌疑人赵某、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暴利,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危,伙同犯罪嫌疑人赵某林、刘某平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未掌握添加剂添加标准且卫生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从原料商朱某亮、吴某琦等人手中进购散味精、散鸡精等原料,从吴某勇(现在逃)手中进购太太乐、莎麦等各大品牌调味品外包装袋,从刘某明等人手中进购各大品牌调味品外包装箱,及从各地进购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电子秤、包装机、编码机等材料。然后分别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两个村子、长沙市长沙县某饭庄旁和长沙市长沙县某村子、芙蓉区某小区租赁仓库生产、加工“太太乐”品牌系列调味品、莎麦鸡精系列调味品、大桥鸡精、豪吉鸡精、李锦记蒸鱼豉油系列调味品、家乐辣鲜露、莲花味精、西湖味精等各大品牌的假冒伪劣调味品。

  其中赵某主要负责李锦记蒸鱼豉油系列调味品和家乐辣鲜露等伪劣产品的生产及进购假冒伪劣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美极鲜酱油、王守义十三香、家乐鸡汁、红99火锅底料、35火锅底料、长康芝麻油、黎红花椒油等。

  赵尚主要负责太太乐鸡精、莎麦鸡精、豪吉鸡精、大桥鸡精、莲花味精、西湖味精等伪劣产品的生产及进购假冒伪劣的南德调味品、麦芽粉等。

  之后,犯罪嫌疑人赵某、赵尚合伙通过直接送货、物流配送等方式将生产、进购的各大品牌的假冒伪劣调味品销往湖南、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河北、江苏、陕西、重庆等全国13个省份。

  该犯罪团伙将其生产制造的太太乐系列、李锦记系列等假冒各大品牌的调味品通过直接送达、物流配送等方式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后,再由二级批发商将各种伪劣产品销售给三级批发商或终端商等,最后由终端商户将各大品牌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给普通老百姓。

  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

  查明该案的来龙去脉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案件的侦办工作。2018年6月22日,在省公安厅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动出击,在遵义市相关县区、湖南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5家。

  查获作案工具打包机2台、封装机5台、电子秤8台、编码机3台、太太乐产品外包装凹版印刷版滚8个、封装带若干、小型工具若干;扣押太太乐系列产品鲜味宝、天天旺、三鲜鸡精、味精成品3000余件,莎麦鸡精成品300余件,大桥鸡精150作件,李锦记蒸鱼豆豉油成品2500余瓶;扣押鸡精、味精原料共计160余吨;扣押外包装箱86000余个、各种包装袋42000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16个合计1260000余元。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目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龚某某(别名龚某国,小名龚老三,外号“明哥”,男,44岁,遵义市播州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对兰某某(男,25岁,遵义市播州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对周某某(别名周某,男,24岁,遵义市播州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别名周某,小名芳姐,女,36岁,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初中文化,无业)、赵某(别名陈某,男,34岁,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高中文化,无业)、赵某某(别名赵某,男,28岁,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高中文化,无业)开展一审审理判决。

  2019年3月,该案被公安部评为2018年全国侦破的十大食品犯罪典型案件。

  相关案例


  贵阳市“11·08”假盐案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黄某于纠集在一起预谋做假盐生意,并协商好由张某联系假冒的包装袋来源,张某某上网联系购买工业盐,黄某外借所需的启动资金5万元后,一同采购生产设备、租用制假窝点,并雇佣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进行生产假盐。

  同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黄某三人共从湖南省某某盐业有限公司购进工业盐6次、总吨数202吨,并在广东省购进假冒“碧源牌”食用盐包装袋20余万个,全都用于假冒“碧源牌”海藻碘盐的生产及销售,并以每件85元至95元一件的价格分别销售给刘某书、刘某勇、夏某某、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经检测机构检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黄某及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生产、销售的假冒“碧源”牌食用盐中,碘含量为“0”。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出具的关于食用非碘盐对人体危害的说明:贵州省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长期食用非碘盐会造成人体危害。

  2017年11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0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0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20000元;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零6个月、罚金10000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0元;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0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50000元。

  荔波硫磺烟熏生蕨菜案

  2018年1月底,黄某荣(男,现年60岁)与张某武(男,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人,现年46岁)协议,由黄某荣提供收购生鲜蕨菜的资金、用于熏制生鲜蕨菜的硫磺及利用硫磺熏制生鲜蕨菜的技术,张某武负责帮助其收购生鲜蕨菜并利用硫磺熏制生鲜蕨菜,再由黄某荣进行分销。

  至2018年3月13日被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张某武已利用硫磺熏制生鲜蕨菜共计26600斤。经抽样检验,这些使用硫磺烟熏的生蕨菜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并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目前,张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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