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豆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加工或部分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同时,《规范》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规范》就冷链即食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场所核查、设备核查、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核查、卫生管理核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核查、食品追溯及问题食品召回管理核查);原辅材料管理审查;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审查;保质期管理审查;检验项目审查;产品相关标准和其他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